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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南都訊 記者張少傑 上月底,網傳北京一醫生李芊在列車上救人,後被法院認定為非法行醫,需向救助者進行賠償。相關網帖一度在微信朋友圈、微博等社交平臺引發熱議,但很快遭到涉事法院和醫院的闢謠。南京市公安局昨日通報,已查明謠言始作俑者為一名醫務人員,並依法對其予以治安處罰。
  醫生離奇遭遇引熱議
  6月26日,一篇名為《婦產科醫生火車上救人卻反成被告,被判賠償14361.59元,公義何在?》的網帖,被網友廣泛轉發。網帖稱,1月21日,北京大學第三醫院醫師李芊在列車上幫助產婦生下孩子,後陪同孕婦和胎兒到南京市某區級醫院,胎兒被診斷為羊水吸入性肺炎,住院治療了40多天。
  隨後,孕婦家屬把李芊告到了南京市雨花台區人民法院,經該法院審理後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》,認定李芊非法行醫,需賠償新生兒住院費用和家屬誤工費等費用共計人民幣14361.59元。李芊不服,上訴至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。南京中院審理後,駁回了上訴,維持原判。
  該網帖描述,李芊的辯護律師在法庭上質問法官:“是不是醫生離開醫院就不可以救人了?”法官的回答是:“依據《執業醫師法》,在執業地點之外的行醫即是非法,需要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。”
  這則網帖由於繪聲繪色地講述了一名醫生的離奇遭遇,加之當前醫患矛盾突出,很快便引髮網友熱議。
  醫院法院曾先後澄清
  在獲得大量轉發的同時,網帖的真實性也一度引起廣泛質疑。
  6月28日,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官方微博發表聲明,稱雨花台區人民法院及南京市中院從未受理過被告為李芊,或任何醫生在列車上因救人而引發的訴訟。經從北京大學第三醫院官網核實,該院也沒有姓名為李芊的執業醫師。微博稱,網絡自由有邊界。對惡意製造和散步網絡謠言者將依法追究和製裁。
  此前,北京大學第三醫院也在官微上聲明,在查詢北京市執業醫師與醫療機構信息後發現,並無李芊。
 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,網帖亦存在多處法律漏洞。例如,《刑法》第336條規定非法行醫罪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從事醫療活動,情節嚴重的行為,執業地點根本就不是非法行醫罪的構成要件。另外,非法行醫罪是《刑法》罪名,民事賠償案件不存在辯護律師,法庭程序也沒有律師質問法官的安排。
  造謠原因系發泄不滿
  昨日,在網文發佈10天后,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@平安南京稱,“現已查明謠言的始作俑者為河南網民尚某(男,醫務人員),因其認為有關法律中的條文對醫護人員的保護不夠充分,為發泄不滿,吸引眼球,於6月26日晚10時許憑空捏造該虛假帖文,即在微信朋友圈中發佈,後被網民大量轉發傳播,引髮網民質疑法院公信力和社會公德。”南京警方還表示,目前,公安機關已依法對其予以治安處罰。
  對此,多數網友表示認可。不過,也有醫務人員在微博上吐槽,認為這篇文章雖屬捏造,但多少能反映醫生們的尷尬處境,“醫生護士被打,就沒見你們行動這麼迅速,執法這麼嚴。”  (原標題:認為法律保護不夠 醫務人員造謠被處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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